Q11:「我的學習中心」課程時數之採計方式與時間為何?為何已依規定完成在職教育課程訓練,時數之採計仍呈現「否」?若採計欄位為「否」,是否可以列印作為在職教育訓練之佐證? HomeFAQs Q11:「我的學習中心」課程時數之採計方式與時間為何?為何已依規定完成在職教育課程訓練,時數之採計仍呈現「否」?若採計欄位為「否」,是否可以列印作為在職教育訓練之佐證?
255 月 0 A11: 一、基於管理需求及提醒醫護人員依法令規定接受在職教育訓練,故我的學習中心課程時數採計與否,係與現職是否實際從事工作有關,即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基本資料並無就職單位之資訊,系統僅會呈現曾接受之課程及日期,尚無法將該等時數納入法規規定課程時數之採計。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您確實有實際從事工作,建議您應請事業單位依規定報備(相關說明詳見Q10),則本系統中「我的學習中心」方可定期提醒您依法應完成在職教育之時數是否已達成。 二、至前開時數之採計時間,係以法令規定在職教育實施之日期開始計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為106年1月1日起,其中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為106年11月15日起;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護人員為105年7月1日起,其中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為106年9月9日起)。惟醫護人員若係於該時間之後方任職者,則以任職日開始計算。 三、 承上,若您任職之事業單位已至相關系統報備您之資料,系統將會自動將您於在職教育訓練規定實施後曾接受過之訓練課程與時數,納入採計,是否列入採計之欄位即會由「否」修正為「是」。在事業單位尚未報備前,若您有相關需求,亦可直接於系統點選我的課程/我的學習中心/下載pdf,列印曾上過之在職教育訓練課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