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從事勞工健康服務或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於在職教育訓練規定施行日前所接受之相關訓練課程時數,可否納入法規施行後之時數計算? HomeFAQsQ4:從事勞工健康服務或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於在職教育訓練規定施行日前所接受之相關訓練課程時數,可否納入法規施行後之時數計算?
255 月 0 A4: 基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故「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及「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之在職教育訓練所規定之課程時數,需為該規定施行後所接受之課程訓練時數方納入計算,施行日前所接受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尚無法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