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或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因故留職停薪者,其在職教育訓練之時間,如何計算? HomeFAQsQ3: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或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因故留職停薪者,其在職教育訓練之時間,如何計算?
255 月 0 A3: 一、 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及「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護人員,應分別接受每3年至少12小時及10小時(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為每3年至少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二、 若前開醫護人員,因故留職停薪(如侍親、育嬰等)者,可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俟經確認屬實,前開3年時間之計算,將扣除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