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月 0 Q:有關食品從業人員之供膳作業健康檢查報告的留存規定為何?餐飲業在職勞工的定期健康檢查項目為何? A: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0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有關健康檢查項目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其目的係為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等。 二、復查職安法第1條規定略以,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有關食品從業人員供膳作業之體格檢查,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辦理,是以,有關其檢查結果保存事宜,請逕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 三、至於餐飲業在職勞工的定期健康檢查項目,除應依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請逕洽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外,尚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及附表八,定期實施勞工一般健康檢查。